11部门联合出台22条措施,改革科技领域放管服激发创业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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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记者11月16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推动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业新活力,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青海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以下简称《暂22条》),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9日开始执行。
今年以来,党中央、*陆续出台了改革力度较大的相关措施,省委、省政府也进一步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针对我省科技领域存在的问题,《改革二十条》重点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科研管理绩效,进一步营造宽松的科技创新氛围。改革举措可谓是亮点纷呈:对中小企业和基层市州及以下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职称要求由副高职称以上降低为中级职称以上;实行“厅州会商”机制,由厅局单位主动下到六州两市进行科技领域的会商与对接,解决地方发展的困难;企业申报项目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申报的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减少了项目申报的时间成本;取消年度检查,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备案、重大、重项目抽查的制度。同时,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10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不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通过精简1/4的科研项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员从各种报表、检查、评估中解脱出来,减轻他们的负担,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和科研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可以潜心科学研究,从而激发基层科研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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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省出台科技“改革二十条”)